【收藏】船舶能耗数据报送要求和操作指南
【收藏】船舶能耗数据报送要求和操作指南
船员信息港 2022-01-05
01
背景及适用范围
为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工作,推进船舶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进出我国港口的4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需按要求开展船舶能耗数据报送。
02
报送要求
海船
1、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或者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船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代替航次报告: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船舶;
(二)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
3、拟采用月度报告的海船应当在船舶日志或者专用记录簿中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固定向其中一个挂靠港口所在地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
内河船
内河船应当在船舶日志或者专用记录簿中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日历年的汇总数据。
50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收集、记录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上一报告期的数据。
报告期为日历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
船舶如使用专用记录簿记录相关数据,该记录簿应在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存至少1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核实检查。
03
操作指南及手册
船舶能耗报告具体流程
第一步,打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首页(https://zwfw.msa.gov.cn/),点击右上角【登陆】跳转至登陆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登陆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在首页上方通过关键词搜索“能耗”,点击右侧红色搜索键找到船舶能耗申报界面。
第二步,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具体事项(船舶航次能耗报告、船舶月度能耗报告、船舶年度能耗报告)。
第三步,根据船舶实际情况依次如实填写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其他信息、运输活动数据、船舶能耗信息,其中标“*”为必填信息。
第四步,选择对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按下方【提交】键完成申报操作。
温馨提示
一、用户注册:打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首页,鼠标移到右上角【注册】按钮,弹出“个人注册”/“企业注册”选项,点击相应按钮,打开用户注册页面。
1、此操作为未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注册的个人用户和机构用户。
2、此前在海事局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使用综合服务平台的用户直接登录。
二、报送路径:除上文第一步介绍的搜索查找方法外,也可在“一网通办”平台首页下拉至最下方的更多业务办理板块中查找。
三、使用手册: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海事危防业务事项时,可在首页上方“帮助中心”下载或查看使用手册。
使用手册入口
使用手册界面截图
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系统使用问题,
您可以拨打海事统一运维客服电话4000100220
来源:上海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