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请注意!《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工作已开启!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请注意!《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工作已开启!
江苏海事发布 2022-12-14
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22】164号),明确了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及碳强度管理的要求。目前,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及碳强度评级工作已授权上海海事局具体负责。
本期南通海事局将根据《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相关工作的通告》,为广大船民朋友重点解读《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配备、验证及碳强度评级要求。
PART.1
相关概念01碳强度
碳强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含有二氧化碳元素的输入与输出数量关系都可以称为碳强度,船舶碳强度即可以理解为船舶二氧化碳的排放指数。船舶碳强度指标(CII ) 可分为营运类(如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年度船舶能效比率AEG等)和技术类(如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等)两种。技术碳强度是船舶在理论设计情况下的碳强度指标,表示船舶固有的设计能效特性,可视为常数,是恒定不变的 ( 除非船舶经过重大改建 )。营运碳强度是表明船舶单位运输工作量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与船舶的燃油消耗直接相关。营运能效CII是衡量船舶营运CO2排放量的新方法 ,表征船舶实际的营运能效水平。
02船舶能效设计指数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衡量船舶设计和建造能效水平的一个指标,即根据船舶在设计最大载货状态下以一定航速航行所需推进动力以及相关辅助功率消耗的燃油计算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Required EEDI越小,对能效的要求越严格。
03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简称SEEMP,其核心在于制定适用具体船舶的能效措施并有效实施,帮助实现MARPOL公约附则VI中的碳强度目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公司在船舶管理中采取改善船舶能效和碳强度的措施;二是明确船舶用于数据收集和报告的方法;三是明确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报告方法。
PART.2
配备要求
船舶能效计划分为PART I、PART II、PART III。
(1)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经验证的 SEEMP 第Ⅰ部分。
(2)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经验证的 SEEMP第Ⅰ部分、第Ⅱ部分及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符合性确认书》(以下简称“COC”)。
(3)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适用于《防污公约》附则VI第28条的,为“CII 评级船舶”,应持有经验证的 SEEMP第Ⅰ部分、第Ⅱ部分及其COC、第Ⅲ部分及其COC。“CII评级船舶”即5000总吨及以上持有国际能效证书的散货船、兼用船、豪华邮轮、液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气体运输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滚装车辆运输船、滚装货船、滚装客船、冷藏货船(MARPOL附则VI,第2.2.5、2.2.7、2.2.9、2.2.11、2.2.14至2.2.16、2.2.22和2.2.26至2.2.29条对应的12个船型)
PART.3
编制要求
船舶应根据《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编制导则》,对持有的SEEMP第Ⅰ部分、第Ⅱ部分开展自查,确保其符合公约最新要求。经自查符合要求的、由中国船级社验证的SEEMP及其核发的 COC仍然有效,经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应修订其SEEMP相应部分使用货物作为燃料的船舶(LNG、甲醇运输船舶)等,应修订SEEMP 第Ⅱ部分,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验证取得相应COC。
“CII评级船舶”应当根据《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编制导则》以及《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Ⅲ部分模板》(详见上海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相关工作的通告的附件)编制SEEMP第Ⅲ部分,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验证,取得相应 COC。
PART.4
验证要求
符合以下情况的船舶,应当向上海海事局申请 SEEMP 验证:
01SEEMP第I、II部分
(1)船舶投入营运前;
(2)船舶发生重大改造;
(3)船舶变更负有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4)由外国籍转为中国籍的船舶;
(5)其他需要对SEEMP验证的情况。
02SEEMP第III部分
初次验证:
(1)船舶投入营运前;
(2)船舶发生重大改造;
(3)船舶变更负有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4)由外国籍转为中国籍的船舶;
(5)其他需要对SEEMP验证的情况。
定期验证:
(1)自愿更新 SEEMP;
(2)至少每三年一次更新SEEMP的 CII 评级船舶。
附加验证:
(1)主管机关对SEEMP实施情况审核发现问题的;
(2)年度营运碳强度评定为E或三年连续为D的“CII评级船舶”。适用定期验证的船舶应于SEEMP三年实施计划结束前三个月内向上海海事局申请验证。
PART.5
碳强度评级
碳强度评级共有A、B、C、D或E五个等级,表明优、小优、中等、小劣或低性能水平。性能水平将记录在船舶的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中,如果评级为E或者连续三年评级为D船舶需要在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制定整改计划,以达到要求的年度营运CII。评级边界可由所要求的达到的年度营运CII与向量结合确定,向量表示其偏离的方向和偏离所要求值的距离,通过将特定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CII与四个边界进行比较,可以评定等级。
各船型的评级边界线d1~d4取值如下:
年度营运碳强度评定为E或三年连续为D的船舶应制定经可行性评估的整改行动计划并纳入SEEMP,于评级当年4月30日前向上海海事局申请验证。
南通海事局将加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工作的宣贯力度,持续强化对船舶能耗收集报告及能效计划验证的检查,督促船舶自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海事力量。
信息来源 | 南通海事
图文 | 陈诚
编辑 | 陈诚
审核 | 贾亚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