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船员晋升宝典>>正文内容

水上流动供油作业的注意事项,你必须知道!

水上流动供油作业的注意事项,你必须知道!

 南京海事 2023-04-19

水上流动供油作业是航运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与污染风险。

根据江苏海事局发布的《水上流动供油作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南京海事局将对供油船进行安全环保风险等级划定(分为高、中、低风险船),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为有效促进从事水上流动供油作业的公司及船舶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能力,本文对水上流动供油作业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供各相关单位参考。

 

船舶适航与船员适任

1.流动供油船舶法定证书、文书配备情况;

2.流动供油船是否通过高质量选船检查

3.是否满足双底双壳要求;

4.船员是否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及特殊培训证明;

5.是否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防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安全防护等专业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供油作业报告与申报

1.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油料供受作业报告情况;

2.供油船舶在进行供油作业报告时,实际作业时间和申报的作业时间应尽可能准确;

3.船舶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供油作业(0600时至2000时)。因船舶开航等原因确需夜间供油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高风险船舶不得夜间供油作业。

 

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1.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2.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器材,是否安装AI智能监控系统

3.船舶是否执行供受油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填写防污染检查表;

4.是否与受油船签署并落实《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或《安全检查确认表》;

5.是否在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装卸作业期间为其供油作业;

6.供受油双方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是否落实专人值守;

7.是否在甲板上使用非防爆型的通信设备和电器;

8.是否按规定显示相应号灯号型。

9.是否落实供油作业期间溢漏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燃油质量

1.供油燃油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2.供油作业单位是否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向受油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并按要求保存。

 

温馨提示

南京海事局将在官网定期更新辖区流动供油船舶安全环保风险等级公示。

对于低风险船,南京海事局将制定相应的支持保障措施,划定指定停泊点,优先满足低风险船临时停泊需求。

对于中、高风险船南京海事局将加大此类船舶的日常检查与燃油取样频次,督促此类流动供油船尽快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整改要求,降低自身的安全环保风险等级,并在危险货物作业报告时主动提交《中、高风险流动供油船作业安全承诺书》(详见官网公示附件)。

 

 

 

图文编辑:李炫辉

图文审核:杨恒杰


【字体: 】【打印文章